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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1、與開展人才中介業務相適應的經營場所、設施;
2、10萬元以上的注冊資金;
3、有5名以上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專職工作人員;
4、有機構名稱、組織章程和管理制度;
5、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申請材料:1、《深圳市人才中介機構審批表》(原件1份);
2、5名以上、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人員身份證、畢業證(復印件1份)
3、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驗原件留復印件)
4、辦公和服務場所證明(復印件1份,驗原件)。場所不得在住宅區居民樓、面積不得在50平方米以下,并符合消防安全等規定,其中申請開展現場招聘業務的場所必須在3樓以下,招聘場所的面積在300平方以上。自有場所,應當提交房產證明(可通過證照信息的共享查詢,不需提供原件、復印件);租賃場所,應當提交不少于1年租賃期的經區房屋租賃管理部門登記的房屋租賃合同(可通過證照信息的共享查詢,不需提供原件、復印件);申請開展人才培訓業務的場所必須具備開展培訓的規模和要求,如教室或相應教學設施證明(驗原件留復印件);
5、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開展人才市場中介服務必備經費的出資驗資證明文件(復印件1份,驗原件),新設立機構的驗資報告必須為一次性注資。申請開展“人才租賃、轉讓或派遣”、“人才培訓”、“舉辦人才交流會”的,資金不得低于500萬元,股東不得全部由個人組成,申請開展“現場招聘”的,不得低于300萬元;
6、工商營業執照(可通過證照信息的共享查詢,不需提供原件、復印件);事業單位須提交機構編制部門出具的確立機構名稱的文件(驗原件留復印件);民辦非企業須提交民政部門出具的《民辦非企業名稱核準通知書》(復印件);機構名稱須包含“人才”或“人力資源”等與人才中介機構業務相關聯的關鍵字;
7、申請開展“人才培訓”業務的,須提交教育部門出具的培訓資質證明以及專(兼)職教師資格證或培訓師證書等相關資料(復印件);